航空公司 | 有效期 | 回程OPEN | 签转限制 | 改期限制 | 退票限制 | 定座等级 | 货号 | 价格 | 库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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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国际航空--CA | 6个月 | 允许 | NONEND/不可签转 | 收费改期 | 收费退票 | K舱 | G4B1173D11312E-1 | ¥4046.00 |
一.票价: CNY 2700(昆明-仰光往返)+600(厦门-昆明往返);
税费:CNY 546+200;(税费以出票时为准,仅供参考)
总价:CNY 4046.
税费:CNY 546+200;(税费以出票时为准,仅供参考)
总价:CNY 4046.
二.航空公司:CA 中国国际航空
三.航班时刻:
三.航班时刻:
1.CA4769: 厦门20:30 昆明 23:00
2. CA905: 昆明13:20 仰光13:55
3. CA906: 仰光14:55 昆明18:15
3. CA906: 仰光14:55 昆明18:15
4.CA4770: 昆明07:45 厦门10:00
四.限制条件:
旅行始发日期:2010年01月01日-2010年12月31日
五.变更费用
(1)自愿变更:
1)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:
(A)每本客票中所有国航承运的国际航段只收取一次改期费,再次变更航班、日期不再收取改期费;如客票中有多个国航承运国际航段,则无论哪个国际航段变更航班、日期,都应将各国航国际航段改期费的标准进行比较,取高者一次性收取。仅国内段单独改期,对应舱位免费改期。不占座婴儿允许免费变更。
(B)完全未使用客票改期后如果价格发生改变,则需重新计算票价,少补多不退。此差价与改期费对比,取高者收取。
(C)改期后超过原客票最长停留期,按照“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”处理。
(D)国航与外航联运客票,如果只有外航航段改期,按照该航段对应的公布运价规则执行。
(E)CA虚拟航班与非虚拟航班之间允许自愿变更航班和日期,但不允许单独变更虚拟航班中的国内段。变更后CA国际航段的订座舱位不变,虚拟航班变更为非虚拟航班的国内航段订座舱位如下:头等舱订座舱位为F;公务舱订座舱位为C,如果航班未提供公务舱服务则可订F;经济舱订座舱位为S。非虚拟航班变更为虚拟航班的国内航段订座舱位如下:若国内航段为头等舱F或公务舱C,仍然按原舱位订座,如果航班未提供公务舱服务则可订F;若国际航段为经济舱,国内航段的订座舱位与国际航段的订座舱位相同。
(F)CA实际承运航班不允许自愿变更至挂CA代号外航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。
(G)OPEN票:初次订座不收费,订座后自愿变更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2)自愿变更舱位:
(A)欧美航线:
按照系统公布价格的差额收取。如果新的子舱位没有合适的公布运价,则按照更高子舱位重新定座。V舱不允许做子舱位变更。
(B)亚太、日本、韩国、朝鲜航线:按照手册销售价格收取差额。
(C)港澳台航线:
A)香港航线子舱位变更:经济舱子舱位由低票价子舱位提高至高票价子舱位B/M/H/K/L/Q/G/V舱每航段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300。头等舱、公务舱、经济舱之间的提高舱位,按公布的销售价格的差额收取。由D舱提高C舱时,按照本手册D舱价格与系统中C舱公布运价的差额补收。由经济舱子舱位提高至F/C/Y舱时,应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,再根据本手册B舱价格与系统中F/C/Y舱公布运价的差额补收。F/C/Y舱的票价以CRS中发布的公布票价为准。
B)澳门/台湾航线按照系统公布价格的差额收取。
(D)降低服务等级:按自愿退票处理,并另购新票。
3)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:
停留期不足一年的价格允许延期,申请必须在最长停留期内提出且最长延至一年,日本、韩国、朝鲜航线按手册对应舱位的往返价格收取差额,其他国际航线延期费按照系统公布价格的差额收取,V舱价格不允许延期。
4)自愿变更航程:
(A)国航欧美航线允许变更航程(含中国境内航段的变更),按照系统公布运价计算差额,将差额与变更费CNY800相比较,取高者收取。此操作仅限在国航营业部办理。
(B)亚太航线:
客票完全未使用:不允许变更航程。
客票部分使用:除澳洲航线外,不允许变更航程。国航澳洲自营航线MEL/SYD两点,若全程为CA实际承运的L舱以上(含L舱)票价,同季节内允许免费变更航程(含中国境内航段的变更),此操作仅限在国航营业部办理。但如果淡、平、旺季发生改变,则需重新计算票价,少补多不退。
(C)日本、韩国、朝鲜航线:
客票完全未使用:不允许变更航程。
客票部分使用:全程为国航实际承运日本、韩国、朝鲜航线往返客票,允许回程在相同方向的国航日本、韩国、朝鲜航线之间变更航程,且仅限变更至国航自营航班。每次变更收取手续费CNY200或等值货币,由航线变更引起的来回程票价差额少补多不退。此操作仅限于在国航营业部办理。
(D)港澳台航线:
客票完全未使用:不允许变更航程。
客票部分使用:允许回程在相同方向的国航香港与台湾航线之间变更航程,且仅限变更至国航自营航班。每次变更收取手续费CNY200或等值货币,由航线变更引起的来回程票价差额少补多不退。此操作仅限于在国航营业部办理。
(E)V舱不允许变更航程。
5)如果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与自愿变更舱位、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、自愿变更航程同时发生,则将费用进行对比,取高者收取。
6)自愿退票:
(A)客票全部未使用:自客票填开之日起,12个月内可以退票(客票上另有规定除外),扣除退票费,余额退还旅客。
(B)客票部分使用:自客票旅行之日起,12个月内可以退票(客票上另有规定除外)。
A)扣除已使用航段相应季节、对应舱位适用的销售价格(如对应舱位无适用的销售价格,则扣除该航段高于该订座舱位的销售价格),再扣除相应退票费,余额退还旅客。
B)仅剩CA国内航段退票:不允许退票。
C)仅剩外航SPA航段退票:允许退票,请参照A)执行。
D)仅使用CA国内航段或外航SPA航段: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的正常公布票价和退票费,余额退还旅客。
(C)不占座婴儿退票免收退票费。
(2)非自愿变更:
1)客票全部未使用退票:免收退票费,全额退还旅客。
2)客票部分未使用退票:扣除已使用航段适用的销售价格(来回程使用1/2RT计算),免收退票费,余额退还旅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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